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 路基
3.1 一般规定
3.1.1 公路路基养护应符合要求:
1 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病害及时处治,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
2 路肩无病害,边坡稳定。
3 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损坏,排水畅通。
4 挡土墙等附属设施良好。
5 加强不良地质中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病)害的巡查、防治、抢修工作。
3.2 路肩与边坡
3.2.1 公路路肩应保持平整、坚实,横坡适顺,排水顺畅。土路肩或草皮路肩的横坡应略大于路面横坡,硬路肩与路面同坡。硬路肩产生病害应参照同类型路面病害处治。
3.2.2 路基边坡应保持平顺、坚实,遇有缺口、坍塌、高边坡碎落、侧滑等病害,应分别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各种相应的加固整修措施。
3.3 排水设施
3.3.1 路基排水设施应保持排水畅通。如有冲刷、堵塞和损坏,应及时疏通、修复或加固。
3.3.2 路基排水设施断面尺寸和纵坡应符合原设计标准规定。
3.3.3 对暗沟、渗沟等隐蔽性排水设施,应加强检查,防止淤塞,如有淤塞,应及时修理、疏通。
3.3.4原有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适时增设和完善。
3.3.5 新增排水设施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的有关规定。
3.4 挡土墙
3.4.1 对挡土墙应加强检查,发现病害应查明原因,并观察其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修复、加固等措施,损坏严重时,可考虑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建。
3.4.2 应保持挡土墙的泄水孔畅通,定期检查和维修,清理伸缩缝、沉降缝,使其正常发挥作用。
3.4.3 重建或增建挡土墙,应根据公路所在地区地形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选择挡土墙类型(附录C),并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有关规定。
3.5 透水路堤
3.5.1 透水路堤透水层及设置于其内的泄水管应保持稳定和良好的透水(泄水)性能,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5.2 透水路堤的上下游底铺砌应保持平整密实,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5.3 透水路堤的透水层,若失去透水性能影响路堤稳定且无法修复时应考虑改建为桥涵。
3.6 特殊地区路基
3.6.1 特殊地区主要指盐渍土地区、黄土地区、沙漠地区、多年冻土地区、泥沼和软土地区等。
3.6.2 盐渍土地区公路受水流侵袭后,路基出现坍塌或溶陷,应加强排水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6.3 黄土地区路基遇水容易发生沉陷、坍塌、边沟冲深和蚀宽、边坡松散等病害,应根据各种病害特征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
3.6.4沙漠地区路基养护应采取“固、阻、输、导”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公路两侧的固沙植物应加强管护。
3.6.5 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养护,应遵循“保护冻土”的原则,填土路基坡脚20m范围内不得破坏原地貌,取土坑应设在坡脚20m以外。
3.6.6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应注意加强排水,填土路基上方20m以外、路堑坡顶5m以外应设置截水沟,将雨雪水引到路基以外。
3.6.7 对有涎流冰产生的路段,应适当提高路基高度,保持路基高于涎流冰最大壅冰高度加0.5m。
3.6.8 泥沼和软土地区路基应加强排水,改善排水条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稳固路基。
3.7 路基翻浆与沉陷处治
3.7.1 路基翻浆主要发生在季节性冰冻地区的春融时节,以及盐渍土、泥沼、水网、软土等地区。路基翻浆根据导致其发生的水类来源和翻浆时路面的变形破坏程度,可分为五种类型和三个等级,见表3.7.1-1、表3.7.1-2。
3.7.2 路基发生翻浆病害时,应根据翻浆的类型和级别(翻浆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各种防治翻浆的措施参见附录D。
3.7.3 当由于软土地基沉降、路基翻浆等病害,引起桥头跳车、路基沉陷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治。
3.8 路基局部改建
3.8.1 当中期的局部改建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时,宜采取半幅施工、半幅养护通车的方式交替施工。施工长度不宜过长。
3.8.2 路基局部改建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