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5 桥梁、涵洞与渡口
5.1 一般规定
5.1.1 公路桥涵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涵外观整洁。
2 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
3 桥头顺适。
4 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
5 结构无损坏。
6 基础无冲刷、淘空。
7 与路基不同宽度的小桥,应逐步改建成与路基同宽。
5.1.2 公路桥涵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桥梁结构安全为中心,以陌生部件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
5.1.3 应加强桥涵的日常巡查。桥涵日常巡查是桥涵日常工作 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予以充分重视,发现隐患或病害应及时处治。
5.1.4 桥涵构造物的养护,应首先使原结构保持原设计汽车荷载等级的承载要求及设计交通量的通告要求。
5.1.5 桥涵养护工程应重视经济技术方案的比选,并育雏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程设施,以降低成本。
5.1.6 桥梁管养单位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E 表E-1),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信息化档案。
5.1.7 为利于分析判断桥梁可能发生的病害原因,应在结构正常状况时设置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控制检测项目见表5.1.7.
1 新建大、中桥和特大桥交付使用前,公路管理机构应事先要求在竣工测量时设置便于校验复测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测点的编号、位置(表明距离、高程和地物特征)和竣工测量数据,均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作为验收文件中必要的竣工资料予以归档。
2 没有设置永久性控制检测点的既有大、中桥和特大桥,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数据等,应按竣工资料的要求予以归档。
3 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或改建工程竣工后,应保持原有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并重新检测一次。
4 桥梁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应牢固可靠,按永久性测量标志设定。当与国家大地测量网联网困难时可建立本桥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
5.1.8 加强桥涵档案管理工作。
5.2 桥梁检查
5.2.1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 经常性检查是对桥面设施、上下部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般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附件E 表E-2),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特大型桥梁宜采用信息技术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经常性检查。
2 定期检查是桥梁养护管理系统中,采集结构技术状况动态数据的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对结构的损坏作出评估,评定结构构件和整体结构的技术状况,从而确定特别检查的需求与结构维修、加固或更换的优先排序。
定期检查周期视桥梁技术状况而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新建桥梁缺陷责任期满时,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性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并校核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E 表E-1)。
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 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
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在下列情况下应作特殊检查(专门检查):
1)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
2)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者。
3)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4)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可周期性进行荷载试验。
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进行应急检查。
桥梁殊检查应根据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作出鉴定:
1)桥梁结构缺损状况。
2)桥梁结构承载能力,包括对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的验算、试验和鉴定
3)桥梁防灾能力,包括抵抗洪水、流冰、风、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等能力的检测鉴定。
5.2.2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1 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划定桥梁各部件及总体技术状况类别,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其评定方法应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执行。
2 适应性评定是对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周期性地进行评定。评定周期一般为3~6年。评定工作可与桥梁的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进行。
承载能力、通行能力的评定一般采用现行荷载标准及交通量,也可考虑使用期预测交通量。承载能力、通行能力评定方法见有关规定。抗洪能力按本规范第8章规定进行评定。
3 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对策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养护;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需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加固,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要进行加固、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桥梁技术状况分类标准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执行。
4 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则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5 公路旧桥、线路整体评定分为使用价值评定、承载能力评定、通行能力评定、泄洪能力评定。
5.3 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
5.3.1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包括简支梁(板)桥、连续梁桥等,还包括钢管混凝土拱、刚架拱、桁架拱、双曲拱等钢筋混凝土拱桥。
1 及时清除表面污垢;混凝土孔洞、破损、剥落、表面风化以及裂缝应及时修补。
2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梁桥梁(板)端头、梁体底面、隔板表面应适时清扫,保持清洁,排除积土。
3 箱形截面结构应保持箱内通风,减少因箱内外温差可能引起的裂缝。
4 构件裂缝宽度值在允许范围内时应进行封闭处理。
5 当裂缝宽度大于限值时,应采用压力灌浆法灌注环氧树脂胶。裂缝宽度限值见表5.3.1-1。
6 当裂缝发展严重时,应查明原因,采取加固措施。
7 对梁(板)体混凝土的空洞、蜂窝、麻面、表面风化、剥落等应进行修补,并切实防止钢筋因混凝土碳化引起锈蚀。构件缺损严重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8 中、下承式的吊杆及系杆拱桥采用无混凝土包裹的预应力系杆的养护,参见本规范第5.3.4条。
9 当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主梁或拱桥的挠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表5.3.1-2)并有严重发展趋势时,应查明原因,经设计计算进行加固或更换构件。
5.3.2 圬工拱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清除表面污垢及圬工砌体因渗水而在表面附着的游离物。
2 及时疏通泄水管孔,保持桥面及实腹拱拱腔排水畅通。如发现拱桥桥面漏水,应及时修补。主拱圈(肋)若发现渗水,应修补防水层,修理排水管道,堵塞渗水裂缝。
3 主拱及拱式腹拱的拱铰及变形缝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基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 当主拱圈(拱肋)或桁架拱、刚架拱、双曲拱构件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开裂、劈裂、压碎、变形甚至失效时,应分别针对各种情况采取加大截面、粘贴钢板或复合纤维板、变更拱上建筑、更换填料等措施进行加固修复。
5.3.3 钢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清除钢结构的表面污垢,保持杆件清洁。
2 更换松动和损坏的铆钉或销子、螺栓。
3 发现连接螺栓松动应及时拧紧,对于高强螺栓应施加设计的预拉应力。
4 焊接连接的构件,焊缝处若发现裂纹、未熔合、夹渣、未填满、弧坑等缺陷时,应进行返修焊,焊后的焊缝应随即铲磨匀顺。
5 钢杆件受到冲击造成局部弯曲时,应及时矫正。
6 及时更换破损桥面板,加铺轨道板或加设辅助横梁。
7 定期对钢桥构件进行防锈、油漆,一般应1~2年进行一次。如钢桥所处环境属严重污染区,则防锈、油漆间隔时间应适当缩短。
8 钢桥杆件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9 钢—混凝土组合梁桥应防止钢材与混凝土之间的联结因开裂或钢材锈蚀而失效。
5.3.4 悬索桥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悬索桥的索塔视其结构形式可参照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桥或钢桥进行日常养护。
2 主缆各索股的受力应保持均匀,如出现明显偏差、松驰或过紧,应通过索端拉杆螺栓进行调整。
3 防止主缆索股的锚头、锚杆、裸露索股、分索器、散索鞍等锈蚀,涂装防锈油漆的部分应定期涂刷,涂抹黄油的部分应定期加涂,发现剥落、锈蚀应及时处治。
4 主缆索的防护层如有开裂、剥落应及时修复,保持其良好状态。
5 网格式悬索桥,肢杆拉索应保持正常的工作。若发现松弛,应调整端头拉杆螺母使其复位。
6 索鞍尘土杂物堆积、积水(雪)及锈蚀应及时清扫和处治。索鞍的辊轴或滑板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 锚室及封闭的索鞍罩内应保持干燥。有除湿设备的应保持设备正常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
8 索夹、索鞍、吊杆等的坚固螺栓应保持其原设计受力状态,视其工作情况,每半年到两年定期坚固,若发现松动应及时坚固,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9 若吊丁有明显摆动、倾斜或经检查发现其受力变化,应查明原因。若索夹松动,应使其复位并坚固锚栓;若拉杆螺栓松动,应予拧紧;若吊索锚头出现松动应予更换;因锚具、钢索损坏而超出安全限值的吊杆、锚具、钢索应予更换。吊杆复位后应进行索力检测。
10 吊杆的保护套、止水密封圈、防雨罩等应保持良好,若发现老化、开裂、破损应及时修补、更换。
11 吊杆的减震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或失效应及时检修。
12 未做衬砌的岩石锚室或锚洞,若有表面风化或表面裂纹,应用环氧树脂砂浆或钢丝网水泥砂浆进行处治。
5.3.5 斜拉桥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拉桥梁体和索塔部分的养护,视其结构类型可参照钢筋混凝土桥、预应力混凝土桥及钢桥的相关规定进行。
2 拉索
1)拉索两端的锚具及护筒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塔端锚头若漏水、渗水,应及时用防水材料封堵;梁端锚头若漏水、积水,应及时将水排出并封堵水源。
2)定期更换拉索两端锚具锚杯内的防护油。
3)定期更换钢护筒与套管连接处的防水垫圈及阻尼垫圈,做好搭接处的防水处理。
4)定期对索端钢护筒作涂漆防锈处治。
5)若拉索护套出现开裂、漏水、渗水,应及时处治。
6)斜拉索的减震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或失效应及时维修。
7)对因钢索、锚具损坏而走出设计安全限值的拉索应及时进行更换。
8)对索力偏离设计限值的拉索应进行索力调整。张拉的顺序、级次和量值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并同时对测定索力和值进行控制。
9)拉索的更换按改建工程进行,应对各方案技术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比选,确定安全、简便的施工方案。竣工后应对全桥斜拉索的索力和主梁高程进行测定,检验换索效果,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3 索塔:
空心索塔的塔内应保持通风干燥。塔内通风、照明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保养一次,损坏的灯具应及时更换。
4 加强对斜拉桥营运使用阶段的观测,并做好记录,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5.3.6 桥面系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面铺装:
1)桥面应及时清扫,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凌和积雪。
2)桥面出现病害,应及时处治。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有条件的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铺新的铺装层。一般不应在原桥面上直接加铺,以免增加桥梁恒载。
3)桥面防水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 排水系统:
桥梁的敞开式或封闭排水设施(排水管、泄水管、排水槽)应及时疏通,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缺少的应补充。
3 人行道、栏杆、护栏、防撞墙:
1)人行道块件应牢固、完整,桥面路缘石应保持良好状态。若出现松动、缺损,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
2)桥梁栏杆包括钢筋混凝土及钢质护栏、防撞护栏等,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如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因栏杆损坏而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钢质栏杆应涂漆防锈,一般每年一次,或根据环境实际条件确定。
3)桥梁两端的栏杆柱或防撞墙端面,涂有立面标记或示警标志的,应定期涂刷,一般一年一次,使油漆颜色保持鲜明。
4 桥上灯柱应保持良好状态,如有缺损和歪斜,应及时修理、扶正。灯具损坏应及时更换。
5 伸缩装置:
应及时清除缝内沉积物,拧紧螺栓等。伸缩缝发生松动、翘裂,破损、老化或功能失效,应及时修理、更换。
6 桥头搭板脱空、断裂或枕梁下沉引起桥路连接不顺适,出现桥头跳车时,应进行维修处治,并检查桥台稳定等安全因素。
7交通安全设施:
桥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防眩板、防护隔离设施、航空灯、航道灯、供电线路、通信线路、避雷设施等应齐全、醒目、牢固,标志板应保持整洁、无裂纹和残缺。若有损坏应及时整个或更换。
5.3.7 桥梁支座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
2 滚动支座的滚动面应定期涂润滑油(一般每年一次)。
3 对钢支座应定期进行除锈防腐。除铰轴和滚动面外,其余部分均应涂刷防锈油漆。
4 及时拧紧钢支座各部接合螺栓,使支承垫板平整、牢固。
5 应防止橡胶支座接触油污引起老化、变质。
6 应及时维护滑板支座、盆式橡胶支座的防尘罩,防止尘埃落入或雨、雪渗入支座内。
7 支座如有缺陷或产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 应防止支座脱空。
5.3.8 特大桥梁养护通道、爬梯、工作电梯应加强养护,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保障养护人员作业安全。